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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60万吨/年以下煤矿年底前全部退出
2020-06-05 11:23:3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山西省将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推动煤炭开采方式变革。2020年年底前,6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退出,全省煤矿数量减少至900座以内,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76%以上。
 
   根据《行动计划》,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4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重点分2个专题和11个重点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方面,到2022年,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煤矿生产能力全部达到6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数量减少至900座以内,大型煤矿产量占比达到76%以上;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正常生产煤矿全部达到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其中一级占达标煤矿的50%,力争建成智能煤矿10座,建成智能综采工作面50个,有智能综采工作面的矿井产能达到2亿吨左右;监管监察执法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事故总量和较大以上事故在2019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0%以上,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5以下。
 
   加快推动60万吨/年以下煤矿退出。积极推进6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减量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2020年底前60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退出。对列入当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煤矿,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明确的时间停产停建、实施关闭、通过验收。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要求,停止审批新建和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和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其他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开采深度超1000米和扩建开采深度超1200米的大中型及以上煤矿,新建和扩建开采深度超600米的其他煤矿;停止审批新建和扩建产能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新建和扩建产能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煤矿和冲击地压煤矿。
 
   严格按照《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组织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产能核增煤矿严格按照现有合规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开展工作,产能置换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初次被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和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近2年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矿井,重新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产能。
 
   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规范采矿秩序。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建成投产和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依法依规采取加快办理手续等分类处置措施,确保正常组织生产建设。
 
   《行动计划》指出,山西省要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实现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长效机制,集中整治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推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治理标准。2021年年底前,按照国家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完善省、市、县、企“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文章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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